消息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經公開徵選自108年4月1日起由國泰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為同仁提供服務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經公開徵選自108年4月1日起由國泰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為同仁提供服務
說明:
一、本保險之保障期限、內容、對象與費用說明如下:
(一)保險期間:本(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 時止,為期4年。
(二)保險種類: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癌症醫療保險、燒燙傷給付等6大項。
(三)適用對象:本府現職員工(不含派遣及委外人力、工讀 生、替代役、聘僱未滿1年臨時人員)、留職停薪人員、 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及退休人員。
(四)投保年齡:除退休人員續保可至75歲,子女續保可至26 歲外,餘投保年齡上限為65歲。
(五)保費:現職員工每半年2,280元(較現行調漲10.6%),員工配偶每半年2,280元(調漲10.6%),員工子女每半 年1,383元(調漲30.2%),員工父母每半年4,150元(調 漲15.1%),65歲以上退休人員每半年4,150元(調漲 15.1%),未滿65歲退休人員每半年5,705元(調漲 15.8%),詳如保障計畫簡表。
(六)繳納方式:採每半年繳1次,由同仁以信用卡或郵局扣款 方式繳納,手續費由國泰人壽負擔。
二、本年3月31日仍參加本府自費團保者,國泰人壽將依合約書 於本年4月份,以掛號郵寄通知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惟配合 本次保費調整,被保險人須回覆同意續保,方完成續保程 序,否則將喪失續保資格,請轉知所屬人員詳加評估。
三、對本保險內容或續保程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泰人壽各 區服務人員或市政大樓專責駐點人員(1999轉4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