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 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8條條文業經修正,並自109年1月1 日施行

主旨:轉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 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8條條文,並自109年1月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