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五月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已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一般消息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已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402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已修正(如附件), 並自即日生效。 府函 懲處標準表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