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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國中辦理之臺北市108年度區域資優教育方案「和平原 民文創誌」文化創意課程

  • 參加對象:國中
  • 活動參加人 數:15人
  • 報名資格:依據特教法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具報名參加後續甄選資格。
  •         1. 音樂或美術、表演藝術校內成績PR值90以上之本巿公私立國中生。
  •         2. 參加校內、全市性或全國性有關表演藝術類或音樂、美術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之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         3. 音樂、美術、表演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表演才能之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之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         4. 本市公私立國中具創造力之資賦優異創造力能力表現優者,並附上創造力觀察推薦檢核表。
  •         5. 本市或台中市和平區公私立國中具表演或美術、音樂才能之資賦優異原住民學生,經學校推薦者加分20%,並保障3名。
  • 報名方式: 一律團體報名,以學校為單位,每校2~3名,新興國中學生欲報名者,請108年6月7日(星期五)前,備妥創造力觀察推薦檢核表及報名表,送至活動中心2樓特教組(黃組長),逾時不候
  •  審查方式:
  •    1.初審:依據書面資料審查,結算總分,PR90以上或學校推薦者(含兩條件兼具者)均60分;近3年比賽(校內、全國性或全市性有關表演藝術類或音樂、美術類競賽):校內比賽第1名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佳作4分;全市比賽第1名20分、第2名16分、第3名12分、佳作8分;全國比賽第1名30分、第2名24分、第3名18分,佳作12分,依總分高低錄取學生30名,並於108年6月14日前公告於本校網頁。(若報名人數未超過15人,不進行複審。)
  •  2.複審:通過初審的學生需參加音樂、美術、肢體展演甄試(70分)與口試(30分),於108年6月15日甄選。複審時請自選一段音樂,發揮創意,自由表達或依題繪畫。可從音樂、肢體、表情、情感投入等多元方面表現之。依複審總成績擇優錄取15名,備取5名,於108年6月18日前公告於本校網頁。7月15日正式上課。
  • 經費:每人4000元(含交通、餐宿、教材、保險)
  • 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