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如說明

說明:

一、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 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 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 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 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 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 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 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二、請全校教職員工同仁因遵守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 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