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主旨:轉知「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8年10月1日府授人管字第1080150045號函轉行政院108年10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08004465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