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有以上情形者請於10月18日前至人事室提出申請

主旨:函轉行政院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有以上情形

同仁者請於10月18日前至人事室提出申請。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民國108年10月5日府授人給字第1080150734號函轉行政院108年10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4058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