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消防局春節「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宣導,詳見內文.

一.春節將屆,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如下: (一)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 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 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 陪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 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二)民眾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如需施放爆竹煙火可至 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公告本市河濱公園開放區域施放 (公告開放區域下載處網址:https://reurl.cc /9zkY6x)。 (三)依據「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 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 基地範圍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並請以電 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 至本府消防局網站(https://www.119.gov.taipei/首 頁〉下載專區〉公共危險物品、可然性高壓氣體及爆竹 煙火資訊)下載使用。詳如附件施放爆竹煙火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