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二月 宣導: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豪(大)雨雨量分級定義修正乙事 一般消息 宣導: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豪(大)雨雨量分級定義修正乙事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141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109年2月26日函及臺北市政府109年2月19日府授消整字第1090107381號函。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即時反映短延時強降雨之致災性,以提高各界對降雨災害的警覺,針對豪雨中之大豪雨再增列「3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之雨量標準,並將自109年3月1日起實施。 三、請參附件雨量分級定義修正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