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聘兼顧問管理規定」,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遴聘顧問管理原則」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聘兼顧問管理規定」,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遴聘顧問管理原則」,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2月24日府授人任字第109300097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