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二月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聘兼顧問管理規定」,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遴聘顧問管理原則」 本校公告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聘兼顧問管理規定」,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遴聘顧問管理原則」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324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聘兼顧問管理規定」,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遴聘顧問管理原則」,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2月24日府授人任字第1093000974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函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遴聘顧問管理原則 附表一顧問性質職稱選用參考表 附表二切結書 規定修正對照表 附表一修正對照表 附表二修正對照表 修正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