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109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鼓勵教師踴躍參加,詳見內文

109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徵件簡要說明如下:

徵件簡要說明如下,詳細請參見該案實施要點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一)參選資格: 1、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 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者。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 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1、教師組: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9年為新詩)、童話。 2、學生組: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 說、散文、詩詞(109年為新詩)。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日起至同年4月13日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 為憑。親送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南海路 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