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1份。4月份欲申請高一新生之國九學生,請詳閱申請資料表件。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1份。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 網址為 https://tpnee.tp.edu.tw(請使用 GoogleChrome),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及 申請作業均於上開網站操作,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洽辛太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關於法規及申請事宜請 洽本局委託承辦單位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陳老師, 電話:02-2562-6552。

四、依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說明:

(一)高中職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與學校合作案之申請人應於109年4月30日前上傳完成申請送件資料至合作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 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 109年5月1日(星期五)至109年5月7日(星期四)間召 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學校於109年5月8日 (星期五)前上傳學校會議紀錄、與申請人擬定後之實 驗教育計畫及學校合作計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另,4月份欲申請高一新生之國九學生,請詳閱申請資料表件。

五、本局訂於109年5月至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議召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

六、請學校轉知相關訊息與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請國中轉知國九有意申請之學生)。

七、檢附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亦可於本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線上系統網站(https://tpnee.tp.edu.tw)、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09 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