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三月 轉知臺北市政府自費團體保險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本校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自費團體保險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275 主旨:臺北市政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檢附臺北市政府函、保險計畫簡表、各區服務人員一覽表各1份,供同仁多加利用。 臺北市政府函 保險計畫簡表 各區服務人員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