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