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五月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 本校公告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306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 行政院函 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修正條文 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修正對照表 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修正條文 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