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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辦理「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 言能力認證獎勵」,鼓勵師生參與,詳見內文

本市辦理「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 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鼓勵師生參與

為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針對本市通過中央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所轄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 師)及行政人員予以獎勵,訂定旨揭計畫。 上開對象之認證獎勵標準如下: (一)教師(含校長): 1、閩南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高 級者敘嘉獎2次;通過專業級者記功1次。 2、客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敘嘉獎2次。 3、原住民族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高級者 敘嘉獎2次;通過薪傳級者記功1次。 (二)學生: 1、閩南語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 中級、中高級者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2、客語通過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中級、中高 級者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3、原住民族語通過基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中 級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三)108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 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總節數之 比率達百分六十以上者,學校得依實考核如下: 1、比率為60%以上,未達70%者:嘉獎1次2人。 2、比率為70%以上,未達80%者:嘉獎2次2人。 3、比率為80%以上,未達90%者:嘉獎1次2人及嘉獎2次3 人。 4、比率為90%以上者:嘉獎1次2人、嘉獎2次5人及記功1 次1人。 上開對象之申請及獎勵程序,詳見認證獎勵計畫認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