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 自109年6月30日生效

主旨: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如附件), 並自109年6月3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6月12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2283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