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臺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暨相關表件」

臺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暨相關表件」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辦理。

二、自106學年度起,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 址為:https://tpnee.tp.edu.tw,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之相關資訊及申請作業均於上開網路操作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 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 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線上填妥個人申請表 後,列印紙本1份,並於家長欄位親筆簽名後,於109年 10月31日前,將個人申請表正本1式1份(不含其他資 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 區學校教務處。

(二)申請人於109年10月31日上傳完成申請作業並送件至戶籍 所屬學區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 畫後,成立專案小組審議。

(三)各項申請資料表件,亦可於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 教育科/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 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