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依文規定嚴守紀律。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依文規定嚴守紀律。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 109年9月29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90274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 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 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另重申酒駕處理原則,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禁止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 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