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臺北市110年度區域性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玩聲音.找感動--實現我的音樂創作夢」實施計畫

一、報名資格:臺北市公私立國中七年級、八年級學生與公私立高中一年級學生,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標準:
1.曾參加音樂競賽表現優異者,請檢附音樂競賽獎狀影本。

2.對音樂創作有興趣的學生(樂器學習至少2年,唱譜能力佳),經師長推薦具優秀音樂能力者,檢附音樂藝術才能特質觀察檢核表(附件一)。

二、甄選項目:現場視唱1首曲譜(若報名人數未超過36名則取消甄選,全部錄取)。

三、甄選標準:以視唱表現之音樂性、音準、節奏感等為甄選標準,依評定成績擇優錄取。

四、錄取順序:

1.為讓資源共享,第一輪符合錄取標準(總分達85分以上)者各校至多錄取2名。單一學校報名超過2名學生者,錄取順序依報名序號與報名資格 1(競賽優異)、2(師長推薦)排序。
2.扣除各校保障名額後的餘額,依下列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並備取6名。
①本校符合資格者優先錄取,依報名序號與報名資格1(競賽優異)、2(師長推薦)排序,依順序錄取,名額至多佔餘額的三分之一。
②他校符合報名資格1(競賽優異) 之規定者:學生數超過餘額時,依獎狀特優、優等、甲等排序。
③他校符合報名資格2(師長推薦)之規定者:學生數超過餘額時,依學校推薦順序排序。

五、課程時間:110年3月13日至5月15日(每週六8:30-16:30,4月3日春假停課1次,共上課9週) ,如遇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等)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課日期或地點更動,將發簡訊通知家長。

六、上課地點: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仁愛樓2樓多媒體教室(電腦1人1機)、4樓音樂教室、2樓校史室、表演藝術教室與合奏教室。

其他活動詳情,請參考附件資料

110年度音樂區域資優教育方案實施計畫

台北市110年度區域性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玩聲音找感動-實現我的音樂創作夢」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