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須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

主旨:轉知本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須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及其第3點附表、發布令。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1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11108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