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小學書法教育師資培育研習班」,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詳見內文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小學書法教育師資培育研習班」,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說明:一、依據「臺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小學書法教育師資培育研習班實施計畫」辦理。二、旨揭活動由本局、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中山國中及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合辦,研習期間自110年3月17日起至110年6月16日止(上課內容及日期請參閱計畫)。三、報名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10年3月10日止(額滿提前截止)。請逕至「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站登錄報名(網址:http://insc.tp.edu.tw),並將個人基本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ss884017@gmail.com,俾通知學員錄取上課。錄取名單將於報名後於「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網站公告(網址:http://163.20.160.14)。
詳如計畫

臺北市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中小學書法教育師資培育研習班」實施計畫

一、研習目的:

1、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書法教學能力,增進書法教材編選與教學方式多元之呈現,落實書法教學課程之實施。

2、傳承中華文化資產、書法藝術融入生活美學,提昇學童的文化氣質高雅涵養。二、辦理單位:

主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臺北市立中山國中

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

協辦:臺北市立光復國民小學(協助網路報名及登錄教師研習時數)承辦: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

三、招生對象:

提供臺北市各公私立中、小學之現職教師報名參加實際擔任學校內書法教師者優先錄取如有餘額,提供給年滿二十歲以上,大專院校畢業,有志成為書法教師者。預計招收 2 班,

每班 25-35 人,額滿為止;若未達 25 人則不開班。四、上課時間:

  1. 自 110 年 3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16 日止,共 15 週。(含一次校外教學)
  2. 楷書班及行書班:每週三 18:30~21:30 上課 3 小時,共計 45 小時。五、上課地點:臺北市立中山國中(臺北市復興北路 361 巷 7 號)

六、學 費:免費(酌收講義教材費新台幣 1,000 元,上課首日現場繳交予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

七、保 證 金:新台幣 1000 元(缺課請假未超過 9 小時者,期末由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無息退還,如缺課超過 9 小時以上者,繳交之保證金作為嗣後研習課程之經費)。

八、檢 測:研習結束後可參加各級教學能力檢測,通過檢測者頒予「書法教學能力」級別證書。教學能力檢測實施方式及辦法等,另案公布。

九、課程規劃及師資:附表如下(暫定)

(一)楷書班(週三班) (每週星期三晚上 18:40~21:30 上課)

次數 上課日期 授課教師
01 3 月 17 日 楷書的審美藝術及始業式 蔡明讚
02 3 月 24 日 唐‧柳公權楷書教材教法 黃伯思
03 3 月 31 日 唐‧柳公權楷書技法與臨寫示範 黃伯思
04 4 月 7 日 小楷與寸楷之認識與習寫(一) 趙建霖
05 4 月 14 日 小楷與寸楷之認識與習寫(二) 趙建霖
06 4 月 17 日(六) 校外參訪 林亮吟
07 4 月 21 日 108 課綱楷書教學-以興雅國小為例 江進華
08 4 月 28 日 108 課綱楷書教學-以興雅國小為例 江進華
09 5 月 5 日 唐‧褚遂良楷書的體認與應用(一) 駱明春
10 5 月 12 日 唐‧褚遂良楷書的體認與應用(二) 駱明春
11 5 月 19 日 沈尹默楷書風格研究與習寫(一) 張日廣
12 5 月 26 日 沈尹默楷書風格研究與習寫(二) 張日廣
13 6 月 2 日 魏碑教材教法
14 6 月 9 日 魏碑技法與臨寫示範 宋 崗
15 6 月 16 日 學員習作分析 結業式 蔡明讚

(二)行書班(週三班) (每週星期三晚上 18:40~21:30 上課)

十、報名日期及方式: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止,額滿提前截止)。

(一)臺北市教師

請逕至「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站(網址:http://insc.tp.edu.tw/)

登錄報名。並將個人基本資料(服務學校、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報名班別)mail 傳至 ss884017@gmail.com 信箱、俾便通知錄取上課。

(二)非臺北市教師:請將個人基本資料(服務學校,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報名班別)mail 傳至 ss884017@gmail.com 信箱,以便通知錄取上課。

十一、錄取公告:

錄取名單於額滿後在「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網站公告,不再另行個別通知。學會網址:http://163.20.160.14

十二、核給研習時數:

每期研習期滿,全勤及請假未達 9 小時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研習中心)核發 45小時之研習時數,遲到與早退列入出缺勤時數管理o

十三、注意事項:

(一) 請學員自備筆、墨、硯、墊布、文鎮、宣紙等用具

(二) 報名經錄取而未參加研習或研習期間中途停止者,若無特別理由則函請服務單位視情節議處

(三)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秘書長 林亮吟 0920-405-196

副理事長 陳建蒼 0920-076-843理 事 王士綸 0919-599-192

十四、本實施計劃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