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一月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09年12月23日生效 一般消息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09年12月23日生效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233 主旨: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09年12月23日生效。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0年1月4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52733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函 行政院函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