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09年12月23日生效

主旨: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09年12月23日生效。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0年1月4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5273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