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110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各項申請資料」

「110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各項申請資料」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 請於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 展中心官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非學專區/申 請專區,或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pnee.tp.edu.tw(以下簡稱系統),進行註冊與申 請。

四、依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說明: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 作。

(二)與學校合作案之申請人應於截止日前完成網路申請及資 料上傳,並提前將實驗教育申請書、個人實驗計劃書及 學校合作計畫資料送至合作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 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 集人,於110年5月3日(星期一)至110年5月7日(星期 五)召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學校於110年5 月10日(星期一)前將學校會議紀錄、簽到表、修訂後 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合作計畫,上傳至系統「校內審查 紀錄」,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另,國中升高中欲申請高一新生個人實驗教育之九年級 學生,請詳閱申請資料表件。

五、本局訂於110年5月至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 議召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

六、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各項申請資料,亦可於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 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本局網頁/ 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110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 43 下載使用。

七、有關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申請事宜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 新發展中心高中職承辦人員林老師,電話:02-2562- 6550~2轉12,或本局承辦人員王昭傑教師,電話:1999轉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