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第3保險年度,業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續約事宜,並自110年4月1日起生效

主旨:轉知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自費團保)第3保險年度,業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完成續約事宜,並自110年4月1日起生效。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10年3月18日府授人給字第第110300222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