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29條,業經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29條,業經修正發布,有關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及選擇遞延3年繳付之相關配套措施,依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7665F號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F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