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因應疫情停課期間午餐餐費處理事宜

依據本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國字第11030501991號函之學生午餐退費原則,非屬經公告停課之班級學生,如自行請
防疫假不用餐,應提前3日通知學校,以利學校通知廠商調整食材份量,並依各校餐費核實退還費用,如未於3日前通
知學校者,不予退費。

弱勢學生於停課期間持續補助餐費,惟如自行請防疫假,仍應依上開規定於3日前通知學校方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