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教師至本市 教師研習中心接受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每學年得以6小時為上限核給公假

一、依教育局112年3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17728號函暨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長以及公立幼兒園園長,如依前開辦法於上班時間接受教研中心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以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核予每人每學年上限6小時之公假,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