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112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暨相關表件,詳見說明及附件。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為https://teecid.tp.edu.tw,另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tpnee.tp.edu.tw。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112年5月1日下午4時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份,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
(二)申請人於112年5月1日前上傳完成申請作業並送件至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2年5月2日(星期二)至112年5月8日(星期一)期間召開會議,並於112年5月10日星期三)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擬定後之實驗教育計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四、本局訂於112年5月至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入複、決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設籍學校出席會議。為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本局同意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議時間公假派代。
五、有關國中教育階段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國中承辦人劉老師,電話:02-25626550~2轉11。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