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 4條附表,業經112年3月15日修正發布施行

一、旨揭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配合修正相關條文所定災害類型。
(二)為使連江縣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修正第4條附表「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將連江縣政府(不分山區或平地)雨量警戒值,由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350毫米修正為200毫米(實際觀測180毫米)。
二、另檢附旨揭辦法修正後全文1份。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