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江雅婷
{{ $t('FEZ002') }}教務處註冊組|
限八九年級 獎學金項目 申請條件 檢附文件 校內截止日
(逾時不候) 金額/名額 備註 114學年度臺北市國中自強學生助學金 1.設籍臺北市之國中學生(國二及國三),在學成績證明書(75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佳者(註:每戶申請限一人)。
2.家庭無固定收入、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學雜費者。
3.未領有各級政府發給之低收入戶子女學費補助、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4.有特殊緊急困難狀況經調查屬實者。1.助學金申請表。
2.114-1學期成績證明書(75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3月6日 每名每學年發放助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欲申請同學請於115/3/6(五)前備齊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時不候
{{ $t('FEZ003') }}2026-03-04
{{ $t('FEZ014') }}2026-04-03|
{{ $t('FEZ004') }}2026-03-05|
{{ $t('FEZ005')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