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江雅婷
{{ $t('FEZ002') }}教務處註冊組|
獎學金項目 申請條件 檢附文件 校內截止日
(逾時不候) 金額/名額 備註 1 115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 符合以下其一條件者: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1.申請表。
2.學生戶籍謄本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1份(最近三個月內,記事不省)。
3.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總平均需乙等以上)。
4.獎懲紀錄(學務處生教組申請)。
學生存簿封面影本1份。
5.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中低收證明、身障證明等)。3月31日 10,000元 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請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者,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3月31日(二)前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 $t('FEZ003') }}2026-03-04
{{ $t('FEZ014') }}2026-04-03|
{{ $t('FEZ004')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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