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等業務,請有意願之教師於6月14日(五)前將履歷表 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聯絡人蔡小姐信箱(pchents@mail.moe. gov.tw)。

說明:

一、教育部為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相 關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 優秀教師5名擔任行政工作。

二、商借期間: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 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 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郵件寄至pchents@mail.moe. gov.tw教育部聯絡人蔡小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