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校務績效指標訪視評鑑聘請教學訪視教師,有意協助訪視之教師,請於109年1月6日前向本校教學組提出申請。

一、依據臺北市105至108學年度國民中學校務績效指標訪視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上開實施計畫,108學年度訪視評鑑預定於109年4月至6月間辦理,屆時將由評鑑委員及教學訪視教師前往受評學校訪視,每校預計遴派3位教學訪視教師到校。為辦理教學訪視教師遴聘作業,惠請各校推薦適當人選。

三、請有意推薦教師之學校推薦2至5名教師(不限科別,惟科別不重複),填妥教學訪視教師推薦表於109年1月10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局,俾利本局作為後續遴聘教學訪視教師之參考。

四、接受推薦擔任校務評鑑教學訪視教師之基本資格為教學年資本科目8年以上(計算至107學年度);另具備下列資格者優先推薦:
(一)曾為本市國中輔導團輔導教師者。
(二)曾獲本市教育專業創新與行動研究「創新教學活動設計類」特優者。
(三)曾獲師鐸獎者。
(四)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者。
(五)曾獲全國教師會POWER教師獎者。
(六)曾獲其他全國性課程教學競賽成績優異,並獲有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