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為協助原在陸、港、澳、星或其他國家就讀中小學之臺生,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返臺學習銜接措施一案。

為協助原在陸星或其他國家就讀中小學之臺生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返臺學習銜接措施一案

說明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本市國中小學依下列原則辦理

其在臺學習銜接措施

()長期轉入如擬轉入本市學校就讀則依本市轉學機制

辦理並採認足資佐證其現行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編入適當年級若為學校額滿年級則由戶籍所在地學校協助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短期隨班附讀(臨時安置就學期限不得超過一學期)

1、如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則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

2、若為學校額滿年級則採外加名額方式處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限請額滿學校併同寒暑假學生轉入編班作業時程開放登記於登記截止後進行安置作業

3、超過外加名額數則進行公開抽籤並協助未能安置者轉至鄰近學校安置就學

4、請學校協助上開學生平安保險納保等學生權益保障事宜

二、學生申請辦理上開學習銜接措施時,應檢附戶口名簿(或護

照及居留證)等設籍本市文件、就學及成績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學校辦理。倘學生因疫情無法即時取得就學及成績證明文件者,請各校檢視戶籍或居留資料後先協助學生入學安置,並請學生於俟疫情改善後再行補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