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訊息

一、鑑定類別:音樂、美術及舞蹈。

二、鑑定對象:108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六年級、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三、報名參加藝術才能資優 鑑定之 學生 ,可採書面審查方式或測驗方式鑑定。書面審查未通過者,得改採測驗方式 以測驗方式鑑定者,須參與術科測驗及性向測驗。

四、書面審查需繳交資料: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類別競賽(音樂/美術/舞蹈)表現特別優異,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

五、詳細報名訊息請見附件"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