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9年6月28日修正發布,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主旨: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6月30日北市教人字第109012765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