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九月 轉知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 本校公告 轉知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290 主旨: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年9月21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86899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 教育部函 銓敘部函 銓敘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