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

主旨: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年9月21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8689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