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 11月3日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 11月3日修正發布。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11月4日府授人任字第109014521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