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十一月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 11月3日修正發布 本校公告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 11月3日修正發布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248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 11月3日修正發布。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11月4日府授人任字第1090145217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函 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令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