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一月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 一般消息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230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12月25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52577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函 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 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