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12月25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5257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