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2021年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研習 營」初選,鼓勵學生參與,詳見內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2021年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研習 營」初選,鼓勵學生參與。 說明:為提升全球青少年資訊科技學習興趣,及運用電腦解決問 題能力,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自1989年發起第一 屆「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參賽學生需運用C及C++等 程式語言,解決各類演算法問題。 我國參賽學生研習營,由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 訊工程學系辦理,依據「中華民國參加國際資訊奧林匹亞 競賽代表隊遴選作業要點」,報名初選者需達大學程式設 計先修檢測(APCS)程式設計實作三級分、參加海選獲得參 加初選資格,或曾參加上年度全國高中資訊能力競賽,並 可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請有意推薦學生參賽學校,於110年2月21日(星期日)前, 以電子郵件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郭小姐索取網路報名帳 號,信箱:toi@csie.ntnu.edu.tw,電話:02- 77496706。 五、競賽訊息 (一)旨案初選訂於110年3月7日(星期日)辦理,應試注意事項 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另行通知。 (二)倘學生曾獲109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學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決賽一等及二等獎,毋須參加初選,但仍需上網填寫該 生基本資料,完成研習營報名程序。 (三)研習營培訓活動可用程式語言,以C及C++為限。 (四)計畫官方網站:http://toi.csie.ntnu.edu.tw

中華民國參加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代表隊遴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2年2月11日訂定
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4 日修定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修定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修訂通過
一、 我國參加「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簡稱IOI)所辦理之資訊選訓營(以下簡稱選訓營)學員甄試暨代表隊選手之選拔,為達到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承辦單位特依據教育部所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加國際數理及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遴選作業注意事項」[臺(九一)中(一)字第九一一三九四一八號函]訂定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甄試選訓營學員及選拔代表隊選手之依據。
二、 本要點所稱之甄試及選拔分海選、初選、選訓營、複選及決選五個階段辦理。
三、 報名參加任一階段甄試及選拔者需為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學生,且符合當年度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IOI)參賽選手相關規定,包括就學與年齡等規定。
四、 海選
(1)海選開放給有興趣參加年度選訓營之全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學生作為第一階段測驗。
(2)海選與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以下簡稱APCS)所共同辦理之全國性程式設計實作測驗。
(3)海選每年辦理三次為原則,辦理日期與時間同APCS檢測日期與時間。除了APCS考場外,承辦單位得另行增設考場以利學生就近報名參加。學生可自行選擇報名參加APCS或報名承辦單位另行準備之考場參加測驗。各考場額滿即不再接受報名。
(4)海選測驗科目為「程式設計實作」,採取上機實測。
(5)海選成績達「程式設計實作」三級分(含)以上者,取得晉級參加初選資格。
五、 初選
(1)初選係為遴選全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之資訊優秀學生參加選訓營之測驗。
(2)由主管機關分配之名額推薦至承辦單位,或經海選取得參加初選資格者,皆得報名參加初選。
(3)報名參加初選者需達APCS程式設計實作三級分、海選程式設計實作三級分、或曾參加上年度全國高中資訊能力競賽,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4)參加選訓營之學生人數約28-30名,其中10名為上年度全國高中資訊能力競賽前10名,依教育部所訂全國高級中學數理暨資訊能力競賽獎勵辦法,直接推薦進入選訓營不再參加初選。承辦單位辦理之初選則甄選18-20名。
(5)初選測驗科目為「程式設計實作」,採取上機實測。
(6)參加初選之學生,其成績相同時以滿分(100分)題數較多者優先錄取。
(7)初選所遴選之學生,先依年級分別錄取,高一(含國中)、高二、高三各年級最多先取前四名,其餘人數再依全體考生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8)若所遴選學生有單一性別人數不足2名時,得依初選成績擇優增額錄取至2人為原則。
(9)獲遴選參加選訓營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再遞補。
六、 選訓營
(1)選訓營係為經過初選所遴選暨全國資訊能力競賽前10名之資訊優秀學生所辦理之資訊研習活動。選訓營活動包括資訊課程研討、專題演講、程式設計演練及模擬競試等,研習活動地點由承辦單位安排,研習時間為期四週,前兩週為第一階段,後兩週為第二階段。
(2)參加選訓營之學生,於第一階段(前兩週)表現優異且經過複選後,始能進入第二階段(後兩週)。
七、 複選
(1)複選於選訓營第一階段舉行,也即以每週一次之模擬競試成績之總和(佔80%)及平時成績(包括作業、模擬練習及其他表現等,佔20%)之加總擇優錄取約10-12名。總和相同時,以模擬競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模擬競試成績也相同時,以滿分(100分)題數較多者優先錄取。
(2)參加選訓營之學生須通過複選始能進入選訓營第二階段之決選。
(3)通過複選但未報到參加第二階段者視同放棄,不再遞補。
八、 決選
(1)決選於選訓營第二階段舉行,其成績計算方式與複選同,唯最後總成績以第一階段成績40%,第二階段成績60%加總。
(2)總成績由高至低排序後,取前四名為代表隊選手。遇總成績相同時則依以下條列優先次序排序:
甲、以模擬競試滿分(100分)題數較多者優先。
乙、滿分題數相同時,則以四次模擬競試之表現較穩定者(也即四次之變異較小者)優先。
丙、如前三種情況皆相同,則由工作小組成員投票推薦之。
由此方式產生之人選即報部核備之。
(3)未完成兩階段研習者,不得參加決選。
九、 為求公平、公正及公開,複選與決選時將邀請教育部「參加國際數理及資訊奧林匹亞指導委員會」委員列席見證之。
十、 決選選出之人選即為代表當年度參加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之國家代表隊選手,不錄取備取選手,若四名選手中有放棄或因其他因素喪失代表權者,也不遞補。
十一、有關完成選訓營兩階段之學生,其升學或保送等問題,悉由其就讀學校或其本人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選訓期間若有學生違反「資訊奧林匹亞選訓營公約」者,將由工作小組委員會審議,情節嚴重者,將予退訓。
十三、本要點經工作小組委員會通過報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