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有關 110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臺北市國民中學新生入學

有關 110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臺北市國民中學新生入學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辦理。

二、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貴局所轄國小協助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網路登記日期:110年7月2日至7月7日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無法登入平臺者請持戶

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應屆畢業證書逕至所屬學區國中辦理)

(二)審查及分發方式:

1、設籍額滿國中學區者:

(1)符合外加資格者: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及當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等足以證明居住事者,請於110年7月2日至7月7日止,學生家長親自至學校提出申請,經戶籍地

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甲、109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學生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房屋所有權狀 (以登記日期為準)。

乙、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104年3月31日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2)不符合外加資格者: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2、設籍未額滿國中學區者: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

臺」完成「網路登記」。

3、學生於期限內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

路登記」及「網路改分發登記」,系統將依設籍先後

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