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四月 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 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 一般消息 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 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231 主旨:轉知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 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0年4月14日北市人考字第1103003058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函 銓敘部函 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