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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經教育部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

主旨:教育部訂定「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6080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