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0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8學分班」

為提升國高中資優教育師資合格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0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8學分班」。

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轄屬公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服務學校薦派者:

1、實際任教資優班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2、實際擔任資優教育方案授課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3、未實際擔任資優班或資優教育方案授課教師,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但具持續任教意願者。

(二)錄取名額:正取6名,備取至多18名。

(三)報名方式:請有興趣之教師,於110年7月15日(星期四)前填妥附件資料送至特教組(分機605)辦理。

(四)錄取方式:依本實施計畫所列序位逐一錄取,倘同一序位產生競合時,則依本實施計畫所列條件進行比序。

(五)錄取名單公告:110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首頁公告。

(六)預計辦理期程:自110年9月至112年1月止。上課時段以寒、暑假及週休二日為主,若有必要亦得於夜間或平日開課,上課時段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告為依據。

(七)經推薦錄取收費及補助標準:

1、報名費新臺幣300元,學雜費每階段2,000 元,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實習學分費每學分6,000 元。

2、本局補助每位進修教師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實習學 分費每學分6,000元。

3、若非特殊或重大疾病因素而未能修畢38學分者,所有27 學分費須自行負擔。

4、學分重修或加選非本38學分班之課程,須自行負擔學分及相關費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亦不核予公假。

5、學雜費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並於正式上課時繳交。 其他如教材、書籍等學習相關費用亦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

三、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書。受補助教師須接受本局指派或返回原薦送學校於5年內完成至少3年之資優教育服務或協助辦理本市資優教育相關研究、計畫。如有違約或中途休學未能如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應繳回修習期間本局補助之所有費用。報名及課程相關內容請詳見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