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市府修正「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及第3點附表1,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2200J0031,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檢送「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條文與第3點附表1、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申請急難貸款項目金額一覽表」修正對照表

申請急難貸款項目金額一覽表(附表1)

修正規定

修正對照表

修正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