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檢送臺北市111年度國中候用校長甄選「觀察實習」階段 評分規準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111年1月24日臺北市111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111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錄取名額為6名。
三、本次觀察實習規劃如下:
(一)實習時間:111年3月14日(星期一)至111年6月17日(星期五)。
(二)實習機制:應考人每人至2校實習,每週至少2日,每校實習時間為6週, 共計24日。
(三)實習評分委員:2校師傅校長、2位分區視導督學及2組訪評小組(由1位教授及1位聘任督學)組成。
四、本次國中候用校長甄選「觀察實習」階段評分規準、甄選儲訓須知及其相關表件得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中候用校長報名網頁(網址:https://ppjhs.tp.edu.tw/ppjhs108/SSO)下載。

 

評分規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