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二月 依111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文函示:依自治條例第十條,設置機關應每半年公告其設置區位。本校公示最新監視錄影設置地點,詳如附件。 本校公告 依111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文函示:依自治條例第十條,設置機關應每半年公告其設置區位。本校公示最新監視錄影設置地點,詳如附件。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182 鏡頭位置圖11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