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市府修正「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董事監察人 遴選作業原則」為「臺北市政府派任投資或轉投資公、民 營事業機構及捐(補)助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遴選作業原 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案業已完成本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2200J0005,本府法務局已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