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 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 導管理相關業務

一、依據教育局函轉國教署111年3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4093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該署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
三、請有意願教師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商借教師作業原則商借教師簡歷表國教署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