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 本市111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自111年4月1日至7月31日止受理推薦,請參考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9年1月6日府民宗字第1086039545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3年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市民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
(五)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三、本市市民具上開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填具推薦表一式11份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民政局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四、檢送「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臺北市傑出市民推薦表」及「臺北市傑出市民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各1份。
五、宣傳文稿如下,請參酌使用:
(一)30字:臺北市111年度傑出市民遴選,自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推薦。
(二)60字:臺北市111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自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推薦,歡迎機關團體踴躍推薦本市市民參與遴選,詳民政局官方網站。
(三)90字:臺北市111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自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推薦,歡迎各機關團體踴躍推薦本市品德操守良好的市民參與遴選。報名推薦表自4月1日起可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官方網站下載。

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

臺北市傑出市民推薦表

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